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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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0:36 来源: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67/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光明路109西北方向30米,电话:0558-5110211,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立足城管执法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公开信息321条,其中基础领域信息公开184条,重点领域公开信息56,两化领域公开信息81

申请公开情况

谯城区城市管理局2024收到1相关申请,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应申请人请求,直接提供该信息。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谯城区城市管理局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把主动公开信息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和公开制度,及时更新发布动态信息。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对政府网站平台、“谯城城管”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管理维护,一是充分利用“谯城城管”微信公众号,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发布渠道。二是安排专人负责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信息发布更新,按照时间节点,及时调整栏目内容,切实提高公开实效。

监督保障

2024年,谯城区城市管理局成立局党组书记、李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姚文君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常态化开展日常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结合我局实际,每月进行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梳理网站各栏目更新情况,督促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严格落实上级部门检查考核要求,根据问题整改清单按时进行整改。三是组织局内部的培训,针对公开内容进行系统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按要求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不够全面,内容较单一,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更新时效性上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高,还存在错别字、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切身利益的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扩大政务信息内容覆盖面。二是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确保发布及时、公开有效 三是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