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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00:00 来源: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区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基本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共计52条、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发布共计628条。其中政策法规类发布共计12条,计划规划发布共计2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发布共计41条,机构领导发布共计20条,财政资金发布共计25条,行政权力运行发布共计124条,政策解读发布共计16条,回应关切发布共计100条,城市综合执法发布共计135条,市政服务发布共计21条,其他发布共计110条。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每月排查1次,并做到发现错误及时改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谯城区城市管理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故无依申请公开结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了由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科室、各分局的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按照区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目录体系,修订主动公开目录,持续推进“两化”成果巩固提升。二是强化网站维护。根据我局工作实际,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各科室、分局、环卫办提供相关内容,经审批后,由政务信息录入人员进行上传,做到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按照上级部门安排及实际需要实时调整我局门户网站栏目。

谯城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如下:

1.“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2.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新闻发布会;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4.现场查阅点: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地址:亳州市谯城区沃尔玛西侧区城市管理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8—5110211。 

互联网联系方式:qcqzfj5110211@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强化监督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政务公开,继续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推进政务公开。2021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8

行政强制

30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区城市管理局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上较上年度有很大的进步,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距离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实用性有待提高,单位信息公开数量较多,但发布质量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仅有文字解读。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关注民生,充实内容,狠抓落实,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制定图片解读,文字解读,动漫解读等多种形式,做到政策解读形式多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