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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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16:27 来源: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谯城区城市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67/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光明路109西北方向30米,电话:0558-5110211,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按照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按时按质按量更新公开本单位基础信息和重点领域信息,本单位信息主动公开245条,重点领域公开信息53条。

(二)依申请公开

谯城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未收到相关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托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官网信息公开专栏,作为信息公开主渠道,按类别、分主题梳理公开内容,确保发布信息条理清晰、易于查询。同时聚焦安全生产、救灾等工作职能,确保公开的信息符合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把内容政治关、法律关、事实关,保障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安全合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明确公开范围、审核流程和责任主体,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合规。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公开目录,聚焦公众关切,优先公开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容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信息,提升公开针对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管业务必管公开责任制。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3次,覆盖全体执法人员及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20余人次;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全年未发生信息泄露事件,确保公开工作安全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 公开内容精准性不足: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与群众需求匹配度不高,如垃圾分类、公厕位置等民生信息更新不及时,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多以文字为主,可视化解读产品较少。

2. 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参差不齐,部分工作人员对公开范围、保密审查标准把握不够精准。

(二)改进情况

1. 聚焦需求优化公开内容:建立群众需求征集机制,通过政务公开专区、社区网格等渠道收集公开诉求,重点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动态更新;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制作图文解读、短视频等多元化产品,提升解读实效性。

2. 强化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内容,组织案例研讨、业务实操演练,提升工作人员公开意识与专业能力;建立信息公开审核双人负责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合规。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