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4年谯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5-03-20 00:00 来源: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字体:[ ]

一、概述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亳州市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等。截至201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区城管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概况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薛文智同志为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2、完善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有力

2014年,结合区委、区政府的相关文件和我局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推行的范围、内容、方式;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不出现失泄密事件,在成立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由本局办公室保密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办法对每一份在互联网上公开的信息先由报送人初选,再由分管领导把关,最后由局主要领导审核公开。由于严格的审查把关,我局未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失泄密事件。

3、及时维护更新,公开内容全面

一是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我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调查工作信息进行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了谯城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尤其是对“机构概况”、“业务工作”、“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等项目进行了编辑、整理,以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是及时丰富我局信息公开内容。我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我们在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了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公布了设计统计调查的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在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谯城厅上公布了城区饲养家畜家禽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搭建临时建筑物许可、关闭拆迁环卫设施审批、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许可、设置门头店招审批、悬挂张贴宣传品许可的申请材料目录、办事程序、办理期限等。

三是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务,如亳州晚报、亳州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开本部门的政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了《2014年谯城区城管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2014年度谯城区城管局工作总结》;公开了《谯城区行政执法局2014年预算情况》、《谯城区行政执法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采取多种方式,拓展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渠道,帮助市民更好更快的了解政府相关信息。

一是设立政府信息上墙制度。将本局的职责、行政职能、内部科室的分工、办事程序、法律依据、以及投诉电话等通过政府信息上墙予以公开。

二是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进行公开。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增大公开的容量和覆盖面,达到便捷、快速、面宽、有深度的公开目的。

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30次,咨询电话接听310次,当面咨询接待120次,网上咨询0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局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此外,本局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开展信息公开以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需要进一步丰富,要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丰富公开形式上探索新出路。2015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认真对待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谯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