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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坚持正确、准确、及时的公开信息,2022年,谯城区城市管理局重点领域信息全年共公开48条内容。本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共486条内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全年谯城区城市管理局收到两件依申请公开办理事件。收到办理事件后,我单位积极联系申请人了解相关情况并按照申请人要求,公开相关文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工作举措,改进工作方法,做到及时公开,精准公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规范发布信息,按时排查栏目是否有公民个人隐私泄露,如有相关情况进行及时整改,发布内容时进行严格的审查防止发生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事件。对检查出的错敏字及时进行整改。信息内容按月或季度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发布足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推动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李镇彪局长,分管领导为姚文君副局长部署推进工作,具办人为薛宇。全局形成“主要领导主要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办人落实相关工作”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较好地推动了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内容发布事前审核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及报送流程,各股室报送信息前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与安全性。分管领导姚文君副局长亲自牵头做好推进、协调、监督工作,要求具办人积极探索工作中的有效经验和做法,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定期排查涉密涉敏和错别字,按照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确保及时进行整改。 加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工作,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内容。2022年我局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29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在2022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存在有个别栏目长时间不更新,发布内容不够丰富,一些内容质量达不到相关要求,对于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查出来的问题整改不及时。
改进情况:我单位在2023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中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工作举改进工作方法,做到及时公开,精准公开,对于检测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