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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14:33 来源: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坚持正确、准确、及时的公开信息,2022年,谯城区城市管理局重点领域信息全年共公开48条内容。本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共486条内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全年谯城区城市管理局收到两件依申请公开办理事件。收到办理事件后,我单位积极联系申请人了解相关情况并按照申请人要求,公开相关文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工作举措,改进工作方法,做到及时公开,精准公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规范发布信息,按时排查栏目是否有公民个人隐私泄露,如有相关情况进行及时整改,发布内容时进行严格的审查防止发生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事件。对检查出的错敏字及时进行整改。信息内容按月或季度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发布足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推动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李镇彪局长,分管领导为姚文君副局长部署推进工作,具办人为薛宇。全局形成“主要领导主要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办人落实相关工作”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较好地推动了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内容发布事前审核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及报送流程,各股室报送信息前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与安全性。分管领导姚文君副局长亲自牵头做好推进、协调、监督工作,要求具办人积极探索工作中的有效经验和做法,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定期排查涉密涉敏和错别字,按照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确保及时进行整改。 加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工作,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内容。2022年我局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9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在2022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存在有个别栏目长时间不更新,发布内容不够丰富,一些内容质量达不到相关要求,对于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查出来的问题整改不及时。

改进情况:我单位在2023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中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工作举改进工作方法,做到及时公开,精准公开,对于检测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