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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17:01 来源: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亳州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5745.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谯城区新华路南头1号,电话:0558-5523349,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积极做好了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6条。重点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方面推进主动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公开人社领域政府信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发布行政许可21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做到了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 

2023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02023未出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按照“谁发布、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有效的保证了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二是加强安全管理,信息发布人员及信息稿件编辑人员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账号安全管理,定期对电脑进行清理。三是提高涉密意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及敏感字情况,及时发现并修改。2023年共排查25项涉及隐私信息,均已整改完毕。四是规范落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3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更新政府信息,维护信息公开网站运行,扩大信息公开数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发布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水平,完善栏目设置。我局无微博、微信公众号官方新媒体等,所以不存政务新媒体管理情况 

(五)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协调各股室提供信息公开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把关。二是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年度重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按照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强化每次政务公开测评后的整改与落实,及时发布政务公开工作及整改过程中的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一定差距。一是部分股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到位,许多信息没有主动的报送公开;是股室之间配合协调能力有待提高;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或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力度,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局务会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学习,加深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有效的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各板块的内容与相关业务股室的融合度。工作任务分解到股室、到个人。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有效的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的开展。

3.完善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图片图表、卡通动漫等形式解读人社政策,不断提升政策解读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一)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社会保险、就业创业栏目信息,确保发布信息安全、规范、准确。

(二)基层双化(社会保险、就业创业):重点加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领域信息公开,对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群众最关心关注的惠企便民和纾困解难政策,第一时间对外发布政策和相关解读,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