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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07 00:00 来源: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开质量和效果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加大基础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会保险、就业创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方面信息,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就业创业工作情况、社保保险计划执行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相关内容。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梳理细化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申领指南,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保障群众获取信息更加方便快捷。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责任,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开展政府信息排查。对已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维护好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主体责任,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合规。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做好相关栏目更新保障工作。

(五)监督保障。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维护,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发布,并交由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三是抓好问题整改。围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四是加强考核。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各科室进行考核,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将给予通报批评。2021年本单位无责任追究情况,全年未出现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一是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存在信息发布不及时问题;二是意见征集反馈不够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形式单一,信息发布较少;三是政策解读工作存在短板,解读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形式不够丰富。

为此,我局应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加强与政务公开办的沟通联络,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二是涉及人社部门政策出台之前,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征集意见。是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和工作要求,多样化开展政策解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