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水利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谯城区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15:21 来源:谯城区水利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 30 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 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38/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人民路496号,电话:0558-5512551,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谯城区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谯城区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提升行动,紧扣水利重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截至202512月31日,谯城区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公示信息211。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河(湖) 长制政策落实及工作推进情况 13 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全年,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登记、办理和答复工作。我局共受理网上申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2件,均为非水利局掌握相关信息无法提供,依法规范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无涉密涉敏内容、无典型错别字。加强水利领域政府信息工作统筹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上级部门反馈的问题清单,进行信息发布“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谯城区水利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发布及管理。健全完善了敏感舆情搜集报送和处置机制,明确了各室单位的工作职责,保证了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对政务公开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五)监督保障

明确股室责任分工,提高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发布和和分级负责制,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后发布,股室负责人为第一审核人。发布的重要信息需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偱。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办举行的业务培训会,对区政务公开办反馈的整改事项,积极整改。不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积极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及时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政务信息内容公开不及时,内容发布与工作进展不同步;政策解读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强化信息审核,规范公开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及时回应依申请公开等诉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