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水利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谯城区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08:35 来源:谯城区水利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应公开的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认真做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政府信息803条,加强重点信息发布及时主动公开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处罚等人民群众关切信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河建设方案审批、河湖长制等加大年度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2022年共发布重点领域相关信息1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依法办理。2022年度谯城区水利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主动公开新要求。一是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一般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后发布。二是区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不定期对平台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进行自查,收到第三方检测信息,立即整改。强化上网信息发布审核。严格审核把关,落实“三级”审核制度,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谯城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公众获得有利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按照上级要求,我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注重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管理,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平台建设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参加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在全局内开展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二是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市、区政务公开培训,同时,保持对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反馈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网站各栏目信息及时更新。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收集、吸纳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1.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问题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发布的时间节点连续性不够强。二是部分栏目发布质量尚需提高,如文件和政策解读内容不够丰富。

(二)整改措施

一是全覆盖更新栏目信息。加强与各科室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增强公开的覆盖面,提高针对性、时效性,不断提高主动公开信息发布质量。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的学习,借鉴上级部门的解读方式,不断完善我局的解读模式,提高解读水平,认真做好负责人的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