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2020年谯城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有关工作要求,2020年度共发布716条信息,其中部门文件2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2条、取水许可审批11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5条。政府信息上报155条,包括河长制工作、农村饮水安全、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2020年度谯城区水利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度,谯城区水利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与有关科室协调,对水利部门重点工程、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方面及时发布信息,做到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做好平台的日常维护,确保每月公布信息的数量质量。
(四)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对政务公开页面升级改造,按照国办标准统一更改全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页面设计,优化站内检索功能,完善信息属性要素,方便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2020年度,谯城区水利局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调整谯城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安排专人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包括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源头管理制度、信息公开舆情回应制定、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公开政府信息投诉举报方式;按照“六提六促”行动要求,在完善日常信息管理的同时,做好整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1
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3
减7
2
行政强制
47
减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部分栏目发布质量尚需提高,如文件和政策解读内容不够丰富。主动公开的及时性仍需提高,本部门工作职能公布不够全面。
对上级部门文件及时学习解读,采取图片、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丰富解读形式。
围绕本部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河道管理等职责,做到及时全面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谯城区水利局将继续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按照各项制度开展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日常信息管理的同时做好整改工作,增强服务群众意识,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