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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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09:52 来源:谯城区水利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38/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人民路496号,电话:0558-5512551,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谯城区水利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及时公开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文件,提高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信息518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监督保障21条、主动回应263条、互动回应26条等。及时准确公开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文件,提高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凡是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已及时、主动公开,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切实做好了政府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未发生依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实行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对局信息发布保密工作进行自查,坚持以领导审签制度为原则,把政府网站公开内容逐一核对核查,对涉密涉敏、错别字、红头文件、请示类过程类信息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涉敏涉密信息。重点对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隐私问题进行排查。经核查,我局政府公开网站无泄露隐私涉敏涉密等问题。2023年度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前严把保密关、质量关、格式关,确保发布信息安全、规范、准确。二是做好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任务分工,及时更新、发布、清理政府信息。依托省、市、区政务公开办季度和月度整改提示,落实自查整改工作。三是全面推进基层“两化”建设。主动全面精准公开水利信息,丰富线上线下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重点工作纳入单位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单位具办人员多次参加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培训学习,确保具办人员业务知识水平不断提升。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布,并交由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全力为区水利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保障。建立监督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3年区水利局无社会评议工作,无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工作的创新力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宣传工作采用的形式有待丰富,多媒体、多渠道宣传公开的主题和内容还有待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

整改措施:一是不断加强学习培训,完善工作机制,主动向上级部门学习、向优秀部门学习,和区政务公开室联系沟通请教,拓宽信息渠道,增强信息发布的创新性,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形式。二是提高标准加强整改。对于区政府政务公开室和第三方反馈过来的问题清单,具办人员立刻把问题研究透,调整部分信息栏目,根据工作职责把问题分解到相关科室,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整改率100%。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突出做好水利行业领域的信息本年度新增基层两化水利领域,公开政策文件类71条,行政权力28条、河湖管理40条等,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