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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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09:43 来源:谯城区水利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 30 )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 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 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38/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人民路496号,电话:0558-5512551,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我局以部门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不断拓展政务公开范围、改进政务公开方式、 优化政务公开体验。

(一)主动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扣水利重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乡村振兴、全面推行河长制 工作、重大建设项目等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 做好重点领域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 切,引导正确舆论。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录下公开信息共计349条。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河(湖) 长制政策落实及工作推进情况 18 条、行政许可17条、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21条。

(二)依申请公开

提升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 保密审查,对依申请公开内容加强保密审查。2024年全年, 我局共受理网上申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2件。已主动公开1件,涉密信息无法公开1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我局依法及时给予了答复,满足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网站的发布审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加强水利领域政府信息工作统筹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各项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内容制定和公开,落实常态化管理检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加强线上和线下公开平台建设。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成效。按照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要求,通过线上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局门户网站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线下在办公楼大厅设置的政务公开栏,对各类事项的内容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政策解读,分别用图表、图解等多种形式全方位解读,让群众乐于看、容易懂,让群众了解水利、参与水利。

(五)监督保障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持续巩固提升。安排政务公开 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适时组织开展系统内 部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坚持开展自查,及时 发现和整改存在问题,落实上级和检查反馈问题,在规定期限内高落实任务。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6.9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咨询类问题答复有待提高,对反映集中的问题,缺少进一步梳理和回应;二是政务公开宣传力度不强,网上互动不够。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一是进一步开展常见问题解答的梳理更新,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让公众进一步熟悉政务公开,增强互动,提升公众调查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