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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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00:00 来源:谯城区水利局 字体:[ ]

亳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共发布政务信息856条,其中内容发布677条,重点领域179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15条、取水许可审批16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7条。政府信息上报123条, 包括河长制工作、农村饮水安全、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栏目。

  1. 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2021年度谯城区水利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1.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公开质量和管理水平,我局从以下几点着手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管理。一、加强公开内容审核,政务信息在发布前要经过举办人,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导人员,有关科室负责人员,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层层审批,多方把关,确保文件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并把好涉密关,防止关键信息泄露。二是做好文件解读工作,通过制作幻灯片和文字解读等方式让群众更方便的获得需要的政务信息,避免让规范性文件的接受门槛过高而让群众与政府信息工作割裂开来,让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效果打折扣。

    三是注意对明显错别字和涉密信息的管控清理,通过内部股室互查等方式筛选错别字、错误信息、以及涉密信息。信息发布前局主要领导审核涉密等级,防止关键隐秘信息泄露。

  2. 平台建设方面

    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健全完善了敏感舆情搜集报送和处置机制,明确了各处室单位的工作职责,保证了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对公开信息进行了重新的分层归类,避免各类公开内容杂糅,群众寻找公开信息困难的问题。公开信息注重问号,发文时间,政策影响对象的标注和强调,帮助群众和企业接受政务公开服务时,更有针对性,目的性。

  3. 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发布和和分级负责制,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后发布,可是负责人为第一审核人。发布的重要信息需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查过程中,业务股室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需向局公开办提出,由公开办提请局保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局保密小组仍无法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局长批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2021年度我局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1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34.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公开内容的全面性方面、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规范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1. 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根据上级政府信息工作安排,科学制定本系统政府公开信息要点,二是加强与市公开办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严格依申请公开规范,制定详细的受理答复流程。

  1.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