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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1040/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威武大道838号,电话:0558-3039307,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谯城区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立足岗位,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行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公开相关信息,及时纠正错误信息,确保政务信息准确、高效、便民。2024年全年共公开信息478条,其中主动公开478条、重点领域57条、举办1次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开放日向群众传递了居民参保缴费、慢性病办理、医保报销等政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认真查看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依照群众需求,出具相应红头文件,并根据获取信息方式(主要包括电子邮件、信函邮寄、自行领取)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申请人,做到不逾期、不拖延,力争不延期,2024年度,谯城区医疗保障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处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更新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不发布。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股室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后发布。安排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对平台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进行不定期自查自改。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两位一站”进行公开调整,按照区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目录体系,修订主动公开目录,持续推进“两化”成果巩固提升。
(五)监督保障。一是健全监督保障机制。设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不定期对我局政务公开网站做出检查,确保信息公开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共同交流。依托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兄弟单位和上级部门进行交流学习,学长处、避短处,借鉴优秀的工作经验、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完善自身不足之处;三是加强社会监督。依托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收集民情民意,对公众提出的合力的意见建议采纳并改进工作。四是加强隐私保护。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对于个人身份信息、家庭信息等敏感信息进行保护,避免因信息公开造成隐私泄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完善、不及时,易出现时效性、连续性不佳的情况;二是发布的信息形式较为单一,主要以文字发布为主,缺乏吸引力。三是学习力度不足,部分干部存在对政务公开工作一知半解,对政务公开流程不熟悉、吃不透的现象。
改进情况:一、强化岗位管理。安排专人进行整改,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更新发布政务信息,对错误信息、需要发布的信息进行整改发布,确保政务信息连续性、时效性。二、增补发布内容。增加图片、视频等信息发布内容,提升信息吸引力。三、加强学习引导。通过发放《条例》等指导性材料加强业务学习,增强全局人员的学习意识、增强全局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了解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