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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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16:14 来源: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网址:http: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1040/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838号,电话:0558-3039307,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谯城区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标准化、便民化、高效化为目标进行政务公开工作。2025年全年共公开信息190条,其中重点领域43条、政府开放日活动1次,依托线上和线下手段向群众传递了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慢性病办理、医保报销等政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坚持“依法依规、高效便民、精准规范”的原则,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认真审核群众依申请所需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提供最优解决方案,提升答复质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谯城区医疗保障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持续提升政府信息质量,对照相关政策文件持续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制度,精准公开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推动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数字化。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核心,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要求,优化平台公开内容,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发布的信息进行规范、标准的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合规,同时安排专人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对接,出现舆情第一时间响应,截至目前谯城区未发生医保领域重大舆情舆论。

(五)监督保障。一是格按照”三审三校“要求进行公开,由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进行公开。二是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分工,将法定主动公开事项信息公开责任分解到科室,确保信息公开及时规范。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定期安排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学习,积极参加区里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不足。部分动态类信息发布滞后,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情况,未能第一时间满足群众知情权;二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部分信息公开时间较长,未及时进行更新,有时需上级部门发布更改才进行更改。三是人员专业性不高,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兼职负责,对业务不熟悉,存在“重业务、轻公开”的思想,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

改进情况:一、增强公开主动性。对各股室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公示,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满足群众知情权。二、强化信息的质量。安排专人对信息进行监管、定期更新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三、强化业务能力。安排专人参与市、区举行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要求办公室主任和具办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