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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网址:http: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1040/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838号,电话:0558-3039307,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谯城区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标准化、便民化、高效化为目标进行政务公开工作。2025年全年共公开信息190条,其中重点领域43条、政府开放日活动1次,依托线上和线下手段向群众传递了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慢性病办理、医保报销等政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坚持“依法依规、高效便民、精准规范”的原则,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认真审核群众依申请所需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提供最优解决方案,提升答复质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谯城区医疗保障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持续提升政府信息质量,对照相关政策文件持续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制度,精准公开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推动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数字化。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核心,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要求,优化平台公开内容,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发布的信息进行规范、标准的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合规,同时安排专人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对接,出现舆情第一时间响应,截至目前谯城区未发生医保领域重大舆情舆论。
(五)监督保障。一是格按照”三审三校“要求进行公开,由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进行公开。二是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分工,将法定主动公开事项信息公开责任分解到科室,确保信息公开及时规范。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定期安排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学习,积极参加区里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不足。部分动态类信息发布滞后,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情况,未能第一时间满足群众知情权;二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部分信息公开时间较长,未及时进行更新,有时需上级部门发布更改才进行更改。三是人员专业性不高,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兼职负责,对业务不熟悉,存在“重业务、轻公开”的思想,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
改进情况:一、增强公开主动性。对各股室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公示,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满足群众知情权。二、强化信息的质量。安排专人对信息进行监管、定期更新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三、强化业务能力。安排专人参与市、区举行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要求办公室主任和具办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