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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谯城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谯城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统计数据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谯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地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838号,邮编:236800,电话:0558-3039307)。
2019年3月,自谯城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19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做好信息发布把关。对照区下发的县(市、区)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要求,进一步审核发布内容,逐条分类予以发布;二是保证信息数、质量。2019年度,我局共发布政府信息455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455条,依申请公开文件0条,栏目信息均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发布。
(四)强化平台建设
按照区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目录体系,修订主动公开目录,持续推进“两化”成果巩固提升。
(五)监督保障
一是积极参加业务培训。2019年以来,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举办全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3次,我局指定专人参加培训,按照要求重新调整组配栏目,及时发布栏目信息,确保工作能够不折不扣地开展落实;二是加强日常工作交流。通过微信群交流等方式向先进单位学习工作经验、方法,查找不足,加以整改完善;三是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尤其是学习《条例》新修订的内容,结合专家解读,深入了解《条例》修订的原因、思路、措施等,在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诉求,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通过认真查找,深入分析,工作中主要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格式不够规范、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充、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加强与区政务公开办的沟通和联系,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帮助指导下,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提高和规范。
2、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工作计划:一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涉及医疗保障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二是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及时、全面地在网上进行公布,凡是需要公众知道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均纳入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