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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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00:00 来源: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谯城区医保局按照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要求,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围绕政策法规、重大决策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栏目,认真做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政府信息720条。强化重点领域公开,围绕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权力运行,财政专项资金等领域。注重发布质量,2021年重点领域上报公开信息130条。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政策文件,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坚持依法办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由股室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后发布。二是我局安排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不定期对平台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进行自查自改。三是收到第三方检测信息,由我局指派专人立即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谯城区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公众获得有利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按照上级要求,我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注重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管理,方便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按照省、市、区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及时调整和添加公开目录,主动完成“两化”栏目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维护,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发布,并交由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三是抓好问题整改。围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收集、吸纳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时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021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推进扎实有序,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一是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够,有时信息发布不及时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领域学习仍需加强。我局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加强与政务公开办的沟通联络,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按要求发布信息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