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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7:17 来源: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开质量和效果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度谯城区医保局围绕国家及省、市、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本单位重点任务,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认真做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全年共公开信息800余条,其中重点栏目120余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较上年公开数量和信息质量均有所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责任,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开展政府信息排查。对已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维护好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主体责任,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合规。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加强区政府网的区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根据区政务公开办要求,规范升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调整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目录。二是加强政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建设,制作相关政策资料宣传册,公开办事流程及办理期限,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医保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政务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保证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收集、吸纳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市、区政务公开培训。同时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局政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室进行考核,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室,将给予通报批评2022年本单位无责任追究情况,全年未出现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一是意见征集反馈不够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形式单一;二是政策解读工作存在短板,解读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形式不够丰富。

为此,我局应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涉及医保部门政策出台之前,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征集意见。是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和工作要求,多样化开展政策解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