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是341条,基础栏目发布232条,重点栏目12条,两化领域发布9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今年,我局收到1件邮寄形式的依公开申请事项和2件司法局政府网站申请的依公开事项。我单位都是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把政务信息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和新媒体发布信息按照审核制度及时排查是否出现泄露,字体是否出现错误,杜绝无效信息发布。政务公开网站栏目中尽量减少栏目说明信息发布数量,对经核实确不产生信息的栏目,每年仅保留1条说明类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根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栏目信息,着力推动基层两化信息的发布。二是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和运营,平台定期更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等相关内容满足群众对获取法律服务相关信息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1、组织政策宣讲进村入户,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增加政府和民众的沟通和互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公开透明2、政务公开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2024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些成绩,但也有不足之处。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存在错误表述;政务网站栏目情况说明整合不到位。 改进情况:一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信息发布严格遵守审查制度,健全审查机制,确保信息发布不出现错误表述。二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日常定期进行排查,加大整合力度,确保政务公开栏目更规范。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以来,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着力推进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领域政务公开“两化”工作建设,不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对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细化,提升为民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