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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谯城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加大公开力度、落实公开任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大局,做到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基础信息和重点栏目信息,较好的完成了政务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信息550条,包含了政策法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财政信息、计划总结、意见征集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未发生依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高度注重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一是落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严把公开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保密审查机制,公开信息均由具办人填报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样本),办公室保密人员审核后报分管保密审查领导审定后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规范化水平,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全年无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为了保证政务公开信息及时更新,工作任务更好的完成,成立了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并有专人收集整理,局属各股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负责政务公开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公开内容不全面、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比如在财政方面没有及时更新部门项目决算等,在法治宣传类目和法律援助类目没有及时更新处罚和奖惩情况。二、公开内容不规范。三、重点领域栏目公开信息较少。为此,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工作,提高具办人的业务能力,积极讲好司法行政好故事,传播司法行政好声音,自觉把信息公开作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主渠道,作为联系群众的连心桥,努力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