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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bzqc.gov.cn/XxgkAnnualReport/year/978/2019.html)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市政府东南角小黄楼4楼,电话:5522631。
2019年,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营造规范、透明、高效的司法政务环境,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度,谯城区司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内容为:机构设置、领导活动、部门文件、公共服务、权责清单、主题活动、监督保障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度,我局发布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公开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单位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全面抓;分管负责人按照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负责分管工作以内的政务公开工作;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网内容更新。信息公开严格履行审查手续等。完善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机制,推进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强化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动态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国办、省办工作要求,结合全区网站集约化情况,2019年7月区政府办公室启动政务公开网站改版升级工作。新版政务公开平台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为主线,依据省政务公开办印发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版)》梳理全区目录,查漏补缺。新平台实现了与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处理平台的无缝对接、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增加了信息关联、数据分析、智能预警等功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督查指导职责,每周一次通报;二是领导直接部署,在全区开展3次业务培训会后,组织机关各科室重点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版政务公开目录规范、亳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0
-9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35.91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信息收集、审查、报送、公开等方面做了积极努力,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新的信息公开平台在使用上还有缺漏,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工作思路: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继续及时、准确地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是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多提供一些群众关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四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度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