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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6-09-23 00:00 来源:谯城区司法局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负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指导全区各系统、各单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普法和依法治理的考试考核工作。
  2. 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通过调解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使一些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3. 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对全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使其能够安居乐业,不再重新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4. 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制定教育矫正方案,对矫正人员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人员的教育质量。
  5. 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为社会弱势人群提供法律援助,伸张正义,发挥社会正能量。
  6. 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7. 指导、管理全区律师机构和律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的注册工作。
  8.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谯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谯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谯城区司法局-本级

2

谯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二级

三、谯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900.1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934.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41.56万元,增长18.7%、支出总计增加173.24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制度改革,二是业务量开展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7.5万元,占99.7%;其他收入2.6万元,占0.3%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8.3万元,占77.9%;项目支出206.4万元,占22.1%。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97.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895.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39.26万元,增长18.4%;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4.34,增长,17.6%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制度改革;二是业务量增加。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5.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5.8%。与2014年(761.16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4.34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制度改革;二是业务量增加。

  1.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90.16万元,支出决算为8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调整;二是上级政法转移支付。其中基本支出68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7%;项目支出20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占23%。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 2015年度决算723.1万元,比2014年增加99.88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制度改革;二是业务量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决算49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普法宣传”20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律援助”决算42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补助和“法律援助”业务开展。事业运行”支出决算22.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其他司法支出”决算137.4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及司法业务装备的购置。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72.1万元,比2014年增加11.69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工资制度改革。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27万元,比2014年增加5.64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工资制度改革。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决算0.8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决算1.4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便的不足。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73.3万元,比2014年增加17.13万元,增长30.5%。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73.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6.2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516.2万元,主要包括:

⑴工资福利支出360.2万元。明细包括:基本工资168.7万元、津贴补贴152.2万元、奖金7.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7万元、伙食补助费4.8万元。

⑵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万元。明细包括:离休费6.9万元、退休费65.2万元、生活补助8.1万元、住房公积金73.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万元。

  1. 公用经费17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3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9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10.1万元、维修(护)费50.8万元、租赁费23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劳务费2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9万元。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谯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谯城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17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工作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等。

  1. 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谯城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1.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谯城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8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