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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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09:40 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202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6052.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魏武大道中段,电话:0558-5120716,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立足辖区内环保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深化基层两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水平,不断加强污染综合防治、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栏目发布256条,重点栏目110条,两化领域63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积极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严格办件流转程序,畅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规范回复公众依申请公开信件,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办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信息发布“先审后发”、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多项机制,严把政治关、保密关、文字关,杜绝涉密涉敏信息、隐私信息和典型错别字公开,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权威。积极做好信息发布链接和政策文件的日常检查工作,避免出现失效文件、失效链接和错误链接等情况。通过定期自查和上级工作提示单,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对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整改完善。2024年度,我局定时开展废止、失效文件自查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实际,对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完善,推动信息公开栏目更加规范合理,保证各栏目信息日常的发布和更新。对照目录公开事项补充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生态环境有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动态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并督促其及时更新信息。具办人员对政务公开网站加强日常监测,日常浏览各个栏目信息,对发布的链接有效情况、栏目更新情况等进行查缺补漏。2024年度参加上级部门培训2次,学习了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排版发布格式内容,增强了规范性文件发布形式和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提升了具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养。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基层两化栏目发布信息主动性不强,各股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沟通协调不够,未能及时发布信息。下一步具办人员将做好各股室牵头协调工作,积极学习上级文件做好内部培训,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内容发布栏目下情况说明未及时整合发布,主动回应和互动回应相关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政务公开网站日常检查,及时更新情况说明信息发布时限;及时转载和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基层两化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度基层两化栏目发布631条信息,我局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在基层两化方面,优化栏目设置,坚持需求向导,确保信息发布更加全面,格式更加规范,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利,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设置了行政许可、危废许可等满足群众实际需求的栏目,规范政务公开管理和发布。下一步我局将紧抓环保领域基层两化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公开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