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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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00:00 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谯城区魏武大道中段,邮编:236800,联系电话:0558-512071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00001. 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围绕生态环境质量、 污染综合防治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等重点领域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2条,重点领域信息7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程序,2021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已及时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平台信息发布流程,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和更新,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严格执行对公开信息的把关审核,各股室报送信息前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与安全性。定期排查涉密涉敏和错别字,按照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及时梳理和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定期进行网站平台维护。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平台是我局信息公开主要渠道,无其他政务新媒体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重点工作,与全局工作同部署,同总结,各股室各司其责,做到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加强督查考核,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的整体绩效考核。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本年度参加上级培训2次。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及时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掌握群众诉求,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1年度,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发布不够规范,如生态环境质量月报未按照时间格式发布;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如视频解读、漫画解读过少。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增强信息的可读性。不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及时公开、精准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