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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严格贯彻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6条。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对相关依申请信息进行回复。2020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已沟通并详细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我局建立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严格把关,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格式的规范性。
(四)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面配合政务公开页面升级改造,优化站内检索功能,完善信息属性要素,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部署任务,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科室负责相关政务信息的上传和发布。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13898135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谯城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公开信息不够及时;公开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思想认识,及时主动发布信息,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在实处。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信息质量,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将继续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查缺补漏,及时发布和更新生态环境等领域相关信息。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