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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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17:03 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亳政秘〔2010〕号

 

亳州谯城区生态环境分202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39/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魏武大道中段,电话:0558-5120716,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以来,区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结合环保部门工作职责,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信息,着力推进本单位重点业务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1122条,定期公布生态环境质量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依法妥善做好群众依申请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按照规定并在要求时限内办结。2023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4件,办结4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各股室报送信息前进行逐级审核,确保表述规范严谨、内容准确,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积极配合第三方排查整改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情况,定时自查自纠。2023年度,定时开展废止、失效文件自查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定期检查平台各栏目更新情况,督促各股室积极主动做好各类信息公开,确保无僵尸栏目出现。及时对栏目进行整改撤并,完善生态环境相关栏目设置,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五)监督保障

2023年度参加上级部门培训3次,其中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培训班1次。加强专人平台日常管理监测,牵头做好推进、协调、监督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明确责任科室。加强相互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工作中的有效经验和做法,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制定信息公开考核和社会评议制度,提升社会公众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晓度,对社会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和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和整改。2023年度,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00001.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规范性文件格式不够准确,如文件附件上传遗漏问题;二是行政权力的程序公开不全,如缺少部分办事指南。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提升主动公开意识,压紧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一是扎实做好政策文件发布,主动整理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上传补充附件内容,确保信息随到随更。二是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加大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查缺补漏,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内容把关甄别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基层两化和重点领域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我局紧抓基层两化工作和重点领域工作要点,紧扣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积极作为,主动按月梳理,主动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等相关信息,聚焦群众实际需求,重点领域栏目共发布600余条信息。下一步将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提升信息公开实效,争取在政务公开上取得新突破。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