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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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4:48 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谯城区魏武大道中段,邮编:236800,联系电话:0558-512071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来,区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按照《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正确领导下,结合环保工作特点,紧紧围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绿色发展、生态建设、举报投诉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内容,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和制度按照要求做好受理、批办、承办、答复等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2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已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内容发布事前审核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及报送流程,坚持先审后发。设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做好推进、协调、监督工作,按照全局共同推进科室协同配合的原则,形成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保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上级部门每月和每季度发现的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到位,针对错别字、涉密涉敏字错误链接定期排查严把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公开信息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符合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办工作部署,结合平台系统升级情况,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平台目录体系,使栏目更加规范完整积极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真正融合发展。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平台是我局信息公开主要渠道,无其他政务新媒体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确保各项公开事项“事事有人管”,形成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专人更新政务信息的良好工作机制。围绕公开内容,积极补缺补差,做到整改全面化、监督多样化。通过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开平台加强宣传和解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充分知情、全面监督。本年度积极参加上级培训会议2次,线上培训1次。2022年度,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回应关切发布数量不足,围绕生态环境领域主动回应信息不够全面;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未及时发布每季度总结,如危险废物工作等工作总结未及时发布。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大众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主动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事项信息。加强与局各股室的对接,确保各栏目内容按月、季度、年度及时公开将政务公开工作环保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公开制度,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