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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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08:42 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从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39/0/page_1.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0558-5120716,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公开栏目发布435条,其中主动发布了政策解读6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信息10条、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34条、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31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6条、政协委员提案办理5条、回应关切2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0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完善“线上线下”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和申请渠道,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结1件,即20251023日收到申请内容为:“大唐国际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经检索查询,没有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坚持“以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将政务信息向社会广泛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定期开展网站检查,对错敏词、错链、泄露个人隐私等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做到了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标准统一、指向明确,依托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并更新生态环境相关信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更大程度地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增强用户体验度。

(五)监督保障。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抓好日常统筹推进,办公室牵头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全年组织开展培训2次,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干部职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融入日常工作,并熟练掌握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及发布,提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能力,及时发布政务公开相关信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未发生因未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虽然在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因机构改革,我局只有四个内设股室,政务公开栏目需进一步优化整合。股室有时公开信息不够及时,难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加强与区政办沟通协调,优化公开栏目,督促股室增强工作主动性,及时公开信息,为群众解疑释惑。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制度性、长期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基层双化工作开展情况。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严格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推进,积极参加和开展政务公开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加强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做好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