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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42.5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1.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谯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决算支出为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5%.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机关和25个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9%。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度我局未组织人员因公出国(境),故此项开支为零。
联系方式:谯城区司法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yanliang889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