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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发布时间:2016-09-23 00:00 来源:谯城区司法局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42.5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1.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1.4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谯城区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决算支出为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5%.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机关和25个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9%。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度我局未组织人员因公出国(境),故此项开支为零。

  1. 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9万元,下降45%。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各项规章制度的结果,精简人员招待的次数和人数。2015年谯城区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11批次,144人次。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亳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公〔2013〕132号)相关规定。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4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9.6万元,下降32%。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等各项规章制度的结果。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谯城区司法局机关及25个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

 

联系方式:谯城区司法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yanliang889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