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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12-03 00:00 来源:谯城区司法局 字体:[ ]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91

 25.12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1

 0.7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0

 24.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0

 24.4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谯城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1万元,支出决算为24.65万元,完成预算的27.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各项规章制度的结果。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谯城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未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2万元,占0.7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4万元,占26.8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7年我局没有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持平。
  2. 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16万元,增长28.57%,增长的原因是外地部门来亳学习考察次数增加、招商引资次数增加。2017年谯城区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9批次,7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以及招商引资招待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公〔2013〕132号)。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4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61万元,下降2.44%,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各项规章制度的结果。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2017年底,谯城区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联系方式:谯城区司法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yanliang889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