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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6-02-23 00:00 来源:谯城区司法局 字体:[ ]

谯城区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 算 数

合计

56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54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6万元,比上年减少13%,原因为公车改革,我局执法执勤车辆由30辆减少为18辆,故公务用车运行费有61万元减少为5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16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往来中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的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4万元, 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车改革后,按照改革方案需要保留的公务用车和未参与公车改革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执法检查等需要。2016年因公车改革我局执法执勤车辆由原来的29辆减少为18辆,因此车辆维修维护费由2015年的61万元减少为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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