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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工信局2024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工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工信局 (网址:http://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68/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工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财金大厦,电话:0558-5522353,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246余条,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政务信息主要围绕工业经济、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内容进行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规范程序向公民、法人、自然人等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3条,其中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对于政府办信息管理方面,我局常态化落实信息发布机制,做到信息发布严格审查,层层把关,压实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让群众及时获取有效信息。
规范性文件发布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对于政策信息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文件的废止、修订、新增做到及时动态调整。
2024年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立方面,强化平台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网站信息发布水平,不断规范和完善栏目内容,严格落实审查制度,对于重点领域等栏目,我局紧紧围绕服务规上工业企业等方面发布信息,做好栏目更新保障工作。
(五)监督保障
强化专职专责,分工明确,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监督,对于政务公开反馈的问题清单做好整改反馈工作,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2024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无社会评议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我局2024年在政务信息工作的推进、指导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对业务人员政务培训指导力度有待加强;
个别栏目如征求意见栏目,存在内容未做到全过程公开,流程较少,内容不详细。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会继续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大提升政务培训会力度,加强指导业务人员和相关股室对于内容的把控度及时发布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在征求意见等栏目的发布上,做到合理公开征集流程步骤,明确公开主体、方式、渠道、责任等内容,确保信息的质量及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做好工业领域等内容的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