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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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6:34 来源:谯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3条。根据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点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有效巩固加大了工作力度,对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对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更新,有效的提高了我局政务服务网的工作质量以及办事效率,我局会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完善公开制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对公开的范围、方式、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明确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开给予答复。截至20221231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条例》的文件精神以及政务公开发布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认真组织,细心审核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为完善政务信息网站发布的审查机制对于发布的信息数据以及文件经由分管领导签批审核后再进行发布,严格确保发布的内容及数据不涉密泄露。

对于泄密泄敏及典型错别字排查进行人工审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为了使其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我局需不断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政务新媒体等公开渠道的完善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等。严格落实信息发布机制,做好政府网站及信息公开发布情况,对于公开目录及时调整,做好并维护对平台的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建立领导小组,会对日常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加强制度建设,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当中,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培训并提高工作能力,从而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专人承办,切实保障我局政务公开有序进行,对于第三方机构和区政府反馈的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并公开,自觉接受面向社会公众的监督。2022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我局政务公开对于信息网上发布的面向公众的意见征集和反馈信息较少;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解读形式内容单一;三是对于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未及时发布更新,公开意识较弱,信息公开形式有待创新拓展。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会安排专人加强与各股室联络沟通,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布面向社会公众群体的意见收集情况信息,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安排业务人员积极参与政务培训,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提高业务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积极发布面向社会公众群体的意见收集情况,对于政策解读以及信息发布积极探索新形式,创新手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