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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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16:12 来源:谯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2021年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2条,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信息672条,内容涉及政策法规、重大决策公开、规划计划、机构领导、回应关切等,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责任,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积极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对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按规定进行回复,2021年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发布信息不涉密、不涉敏、不涉及单位或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二是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区政务公开办反馈的问题清单及时整改,逐项整改,保证相关问题不在复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对政务公开网站平台进行调整优化,规范完善信息属性要素,二是强化网站维护工作,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管理维护,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建设,对政务公开进行规范性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二是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将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与年度考评挂钩。根据区政务公开办反馈的问题清单及时整改,继续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21年度,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公开规范性不够,公开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我局会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性、持续性、稳定性,积极与先进单位学习,取长补短,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保持沟通,补差补缺,完善信息公开规范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未收取费用,请注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