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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11:03 来源:谯城区古城镇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84/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古城集交通路,电话:0558-5880110,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1315条,有效增强了群众的理解认同,及时回应了群众关切。一是根据工作实际,主动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执行和落实情况;二是做好决策公开和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公开工作;三是对社会关注热点和重点领域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具体信息公开数据如下:

 

信息类别

发布数量

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

4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5

财政预决算

11

三公经费情况

20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177

惠民惠农补贴

110

重点领域:

295

 

生态环境

46

 

卫生健康

32

 

社会保障

142

 

农业农村政策

10

就业创业

76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古城镇坚持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公布依申请公开流程图,规范办理流程,畅通申请渠道2024年,我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网络申请1,已在规定期限内出了答复。依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认真审核,及时做好回复工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镇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严格落实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制度,依法依规确定公开内容,加强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加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管理,做好错别字、错链暗链、隐藏表格审核,坚决杜绝出现个人信息泄露、严重表述错误;落实政策解读制度,依法公开政策文件并及时解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4年,我镇无行政规范性文件,无废止失效文件,未发生公布虚假信息、涉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保障古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更新,不断完善各栏目内容,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优化信息目录。我镇不断完善公开信息平台建设,还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及其他栏目信息。

  (五)监督保障

  镇党委政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根据我镇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镇政务公开分工,按时组织开展各类培训、调度会议,积极参与上级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负责同志业务能力。建立不定期检查制度,围绕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我镇坚持将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开展。2024年,我镇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各栏目发布信息数量不均衡,不同栏目之间的信息更新频率和质量存在差异,因此部门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二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办理依申请公开接触较少,对依申请公开处理细节不够完善。

  改进举措:一是加强各栏目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梳理明确各栏目的负责部门、信息发布要求等,定期收集发布信息,尽力消除各栏目发布信息数量差别较大的情况。二是畅通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加强对工作人员办理能力的培训,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监督检查,重视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基层“两化”对应领域事项目录及栏目,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中,2024年共涉及我镇12个栏目,发布信息428条,其中发布自然资源26条,农村危房改造18条,扶贫领域86条,食品药品监管49条,就业创业76条,社会保险10条,社会救助6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