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谯城区民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00:00 来源:谯城区民政局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民政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截止202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0公开重点领域信息679条。扎实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将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针对办事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逐一解决,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办事环节和时间,确保优化工作落到实处,为办事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方便。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民政局坚持完善内部制度,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2021年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民政局对外发布的信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管理政府信息。对各项统计数据认真核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符合逻辑,不存在严重错别字或其他严重表述不当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等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办最新要求,局全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和主动公开目录设置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此推动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的双提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谯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和检测问题反馈,开展了政务公开整改提升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均在第一时间切实整改到位并定期对所有栏目进行更新维护,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明确各科室单位的工作责任,并就做好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强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要求。三是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网页浏览、现场体验、接受人民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区民政局反馈。2021年本单位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原有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基本以文字为主,缺乏图表解读、多媒体解读等多样化的形式。

本年度我局在部分文字解读的基础上补充了图片解读,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解读,采取多项措施全力做好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的解读工作,方便公众理解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民政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截止202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0公开重点领域信息679条。扎实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将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针对办事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逐一解决,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办事环节和时间,确保优化工作落到实处,为办事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方便。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民政局坚持完善内部制度,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2021年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民政局对外发布的信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管理政府信息。对各项统计数据认真核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符合逻辑,不存在严重错别字或其他严重表述不当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等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办最新要求,局全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和主动公开目录设置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此推动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的双提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谯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和检测问题反馈,开展了政务公开整改提升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均在第一时间切实整改到位并定期对所有栏目进行更新维护,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明确各科室单位的工作责任,并就做好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强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要求。三是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网页浏览、现场体验、接受人民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区民政局反馈。2021年本单位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原有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基本以文字为主,缺乏图表解读、多媒体解读等多样化的形式。

本年度我局在部分文字解读的基础上补充了图片解读,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解读,采取多项措施全力做好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的解读工作,方便公众理解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