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09:24 来源: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66/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古泉路331号,电话:0558-5523975,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我局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以公开促服务、提效能、转作风,推动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提升。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全年通过谯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发布政务信息533条。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工作,确保依申请公开依法合规。参照省政务公开办标准答复文本,做到及时办理、细致解释、主动送达。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3件,上年结转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1件。其中予以公开5件,部分公开4件,不予公开26件,无法提供9件,不予处理3件,其他处理6件。线上依申请公开12件、线下依申请公开41件。2025 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共计 7 件。经梳理,引发复议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执法案卷信息,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予公开的处理决定;二是申请人单次申请公开多项政府信息,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第三项相关要求,告知申请人对申请内容予以调整。截至目前,上述案件的处理决定均获得谯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内容规范性审核和保密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按照区政务公开办部署,结合实际开展文件公开属性与有效性评估调整工作,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文件。2025年,办理行政许可4449件,行政处罚1058件,行政强制394件;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优化政策解读、食品药品监管等栏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更新,充实决策部署落实、机构简介、领导信息等栏目内容,及时纠正错漏。全年通过政府热线受理事项14468件,全部按时处置。2025年在区级以上主流媒体发布市场监管相关报道228篇。

(五)监督保障

按要求完成政务公开考核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各科室(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对外公开的流程和时限要求,确保信息发布准确、真实、有效2025年,未发生违规行为,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无因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58

行政强制

39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3

0

0

0

0

0

5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5

0

0

0

0

0

25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8

0

0

0

0

0

8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53

0

0

0

0

0

5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7

0

0

0

7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科室人员对信息公开的业务掌握不够熟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各栏目信息公开不够均衡,内容质量也需要加强。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改进:一是将政务公开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在各股室明确专人负责,提升全局对公开工作的认识和积极性;二是制定全年公开工作要点,统筹安排各栏目内容,优化考核机制,努力提高公开质量和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三品一特”安全监管、公平竞争、知识产权、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相关信息;二是按时公开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相关情况作了说明;三是主动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自觉接受监督;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与解读,征集并反馈群众意见,采用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解读政策,方便公众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