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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66/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古泉路331号,电话:0558-5523975,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宣导、做好依申请答复民生和基础工作等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媒体宣传、窗口提示、依托区政府网站等,积极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暖民心行动、政策法规等宣传,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登记审批、日常监管、优惠政策等咨询关切,扩大便民惠企政策措施的知晓率和覆盖面。2023年,通过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385条。
(二)依申请公开。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要求,畅通受理渠道、规范答复流程、严守办理时限,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回复意见质量。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结转下年度办理0件,予以公开1件,不予公开9件,无法提供2件,不予处理6件,其他处理4件。行政复议2件,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健全政务公开组织领导,6月份分管领导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明确信息公开流程,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文件运转、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程序结合,保密审查同步进行,严格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三是增强公开意识。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监管执法、价格与收费等领域公开力度,把公开的理念和要求体现到市场监管工作各方面。2023年,处理行政许可39723;处理行政处罚1144、行政强制174;未产生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无自建政府部门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向社会公开依法行政类信息主要是依托谯城区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局属各单位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等,接待群众咨询,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加强与亳州市电视台、区融媒体中心的协同,积极国家、省、市等媒体推送市场监管信息。2023年,在区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市场监管信息1062篇次。
(五)监督保障。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管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与协调。强化制度建设,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积极参加上级工作培训,抓实日常监督检查与工作考核,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3年无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7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144
行政强制
174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9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行政许可程序(流程图)公示不全,未完成按照权责清单逐项公开。二是政务公开人员对栏目研究不细,还存在公开内容与栏目要求不相符等问题。
改进情况:一是组织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股室负责人与具办人,对照《谯城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版)》逐项公开。新的权责清单发布后,及时组织修订。二是对错误信息逐项整改。下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责任心,严格审核制度,确保做到信息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依据谯城区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任务分解,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信息工作的公开,将“食品药品安全”栏目5个子栏目公开任务细化,分解到食品、药品、食综、法制等股室,常态化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2023年,发布“政策法规”(新增栏目)信息10条、“日常监督检查”信息48条、“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信息26条、“专项整治”信息19条、“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62条。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