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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0:28 来源: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66/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古泉路331号,电话:0558-5523975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全面落实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以公开提效能、优服务、转作风,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2024年,通过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发布各类政务信息946条。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依申请公开合法依规。依据省政务公开办的答复书规范文本,及时办理、细致解释、主动送达。2024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6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结转下年度办理1件,予以公开7件,部分公开9件,不予公开23件,无法提供8件,不予处理5件,其他处理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规范性审核与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根据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局文件开展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工作,对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公开。2024年,处理行政许可5004件;处理行政处罚1095、行政强制294;未产生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解读、食品药品监管等栏目,组织专人定期巡查,不断丰富完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机构简介、领导信息等栏目公开内容,及时整改错字、错误表述问题。2024年政府热线受理12002件,处置率100%2024年,在区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市场监管信息779篇次,2024年,撰写的《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领域政务公开的思考与探索》一文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编的《中国政务公开发展报告2024

(五)监督保障

按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考核工作,及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并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公开内容等方面不断完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明确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对外公开的流程和期限要求,确保公开的信息科学、准确、真实、有效。2024年,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未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95

行政强制

29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6

0

0

0

0

0

5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

0

0

0

0

0

9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2

0

0

0

0

0

2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5

0

0

0

0

0

5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一是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还有待提升;二是不同业务和不同专栏信息公开频率不够均衡,公开的内容质量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培训指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涉及的股室确定一名政务公开责任人员,不断增强全局政务公开意识和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二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及时制定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找准各个栏目和板块的信息公开的平衡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三品一特”安全监管、公平竞争审查、知识产权、消费维权、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信息。二是及时公开财务信息。及时公开我局财政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公开“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情况进行了注释说明。三是及时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页议案提案专栏公开议案提案办理情况,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的监督。四是抓好规范性文件及解读公开。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并面向群众征求意见。对政策文件采用图片、文字、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