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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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14:5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现发布《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Zrghj/“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利辛路1号,电话:0558-5520672,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我局重点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供应、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林长制等重点栏目持续公开,重点栏目共计发布信息453。二是落实基础政务信息公开。保障“土地征收”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栏目应公开尽公开,基础栏目共计发布信息583。三是落实两化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公开我区自然资源领域相关信息,两化领域栏目共计发布信息53条。

)依申请公开

2025年度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全年共受理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均逐一核实情况、精准回应诉求。其中,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3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无法提供5件,行政查询1件。所有申请均按时限办结,做到答复规范、理由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落实,2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其他相关室按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同时,对政府规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了再分工,制定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重点公开了一系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自然资源领域信息等工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5年以来我局依托政府网站对职责范围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按照依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持续加强信息平台的内容管理、栏目维护、错链整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保障

2025年我局积极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工,致力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实做细。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办培训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以确保政务公开的切实执行。日常强化指导监督,定期排查问题。积极接受上级政务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质量进一步提高,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历史公开信息存在错误表述和敏感表述问题。二是政民互动交流不充分。

(二)改进情况:2026年,我局将继续面向全系统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对历史信息的排查力度,尽早完成问题信息纠错整改。同时严格落实“先审后发”机制,明确审核主体和责任,严把文字关,避免错误表述上网。二是强化政民互动交流,紧扣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积极公开相关信息,增强企业和群众参与感、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