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00:00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目录发布信息共计1474条。内容发布政务动态信息1090条,重点领域公开信息394条,主要涉及土地征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我局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为各栏目明确具办科室及办理时限,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压实责任,确保重点工作按时完成及序时推进。
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做好信息发布。涉及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征收土地等方面的信息,做到实时更新并优化标题,便于网友查询。对国土空间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涉及群众利益栏目重点公开。
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当前,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单位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我单位在2021年度疫情相关信息发布有所增加,认真做好普及新冠疫情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疫情防控意识。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全部于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完成办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流程,强化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不涉敏,严格审核把关,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保障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可公开性。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彻底整改,高标准完成省自然资源厅的季度、年度考核及区人民政府的月度、季度、年度考核任务。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会同法规股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提升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做好政策解读,对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列明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供文本下载功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合理增加、整合部分栏目,做好公开目录调整,所有栏目均按要求保持动态更新。如我局在国土空间规划栏目下新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等栏目,便于群众查询获取信息。
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及门户网站,双管齐下加大宣传,加强互动交流,强化内容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协调。2021年,我局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会,并参加省自然资源厅以及区政府办召开的政务公开业务工作会议,学习优秀政务公开范例,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各业务科室、二级机构积极相互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规范完善,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2021年度,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58.676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以问题为导向,围绕省自然资源厅、区政府办给出的问题清单,全面整改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整改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全区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还需不断完善;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发布有待进一步加强。如在省厅、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存在信息发布不规范、没有相关信息、信息预期不公布,以及除业务信息外,各科室、二级机构报送信息量较少的问题。
根据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在取得长效上下功大。一是加强领导,提高站位。进一步强化机构工作职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专门抓”的工作体系,形成政务信息工作常态化机制。办公室及相关科室继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健全机制,以考促改。研究制定政务公开科室责任清单,严格细分各科室政务公开权责,定期组织业务科室对照责任清单按时保质更新栏目内容,将各科室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确保信息更新及时、规范。规范对外各类信息,切实做到我局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