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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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10:36 来源: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74/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永安街3号,电话:0558-5521216,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按照市、区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部署,本年度,我单位严格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全面梳理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发布相关信息。2025年上级下达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700余条,其中基础栏目 600余条,涵盖决策部署、规划计划、行政权力、建议提案办理等栏目;重点领域30余条,聚焦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全面深化信息公开。基层两化领域信息160余条,涵盖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栏目,及时发布公租房租赁补贴、租金收取和农村危房改造认定结果等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区住建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52件,其中办结51件,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所有事项均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办理,并依法依规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涉及行政诉讼案件2件,均经审理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及相关工作要求,以“规范管理、精准审查、严防泄密”为核心,扎实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全流程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实行“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所有需要公开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才能发布,强化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查看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聚焦平台功能优化、渠道管理及安全保障,全面提升公开载体服务效能。重点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确保平台稳定安全运行。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区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坚持日常更新、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参加市、区举办的培训,查缺补漏,提高业务水平;组织本单位各科室、二级机构具办人员学习交流,提升我局的政务信息发布质量和时效。无社会评议情况。2025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2

0

0

0

0

0

5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5

0

0

0

0

0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

0

0

0

0

0

2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1

0

0

0

0

0

5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

0

1

0

6

1

0

0

0

1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工作落实不够细致严谨,对目标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对相关业务政策文件理解不够透彻。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有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目标分解,细化工作标准,重点核查内容表述、数据准确性及规范性,确保公开内容零差错。二是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遇到问题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咨询,做到及时整改,确保公开内容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持续聚焦企业群众需求,以数字化赋能政务服务,以实际行动推动服务优化升级,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牌,实现政务服务水平从“优”到“精”的全面提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