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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住建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区住建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区住建局本年度共公开信息1285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38件,“基层两化”领域发布信息472条。本单位的其他栏目比如规划计划、财政资金等栏目信息及时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区住建局共受理依公开申请事项10件,其中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6件,部分掌握的1件,予以公开的3件,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责任,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区住建局按照省、市、区政务公开要求,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加强监督信息审核发布,每条信息发布前都有相关负责人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后再发布;及时发布本部门制作的文件,并做好文件解读;每条信息发布前都进行涉密涉敏和错别字检查,确保不出现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住建局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政务公开网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政务公开各项栏目按照上级要求设置,有专人负责平台的日常监督和维护,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调整栏目,确保平台信息发布更及时、更精准。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住建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细致的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多次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和专题会,指出存在问题,找到解决方法,督促政务公开工作高效高质量按时完成。区住建局及时发布各类日常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2022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进步,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重点领域栏目信息发布内容要求把握不准。二是“基层两化”栏目更新要素不全、内容不规范,内容不全;三是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是举行业务培训,对具办人加强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督促“基层两化”相关科室做好栏目更新,让科室负责人和具办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三是多参加市、区举办的各类政务工作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电话0558-5521216 传真号:0558-5521217 邮箱:55212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