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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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6:51 来源: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69/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联系(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北一环,电话:0558-5233368,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全年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公开信214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动态信息1条;通过公安新媒体平台(谯城警方)发布原创信息1166条,被中央级媒体网站、报刊采用51条(),省市主流媒体采用316条(篇),公安部、省公安厅新媒体采用226条(篇)我局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号、抖音、快手等5个新媒体平台,共有粉丝18.5万。20245月,谯城警方微博账号被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授予“亳州市文明账号”称号。主动公开涉及重大民生议题、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政策文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4年,我局共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7项,答复率100%2024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动态维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更新政策法规3条、上级政策解读6条、意见征集3条、户籍管理11条、治安管理12条等。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初审、复审、终审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发布人员、稿件编辑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我局本年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本年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0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优化页面栏目设置将户政管理、治安管理等设置在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内,方便群众查找信息。强化公安新媒体平台(账号)的运行管理,认真审校发布信息,严防问题发生。不断更新公安新媒体账号信息丰富信息内容,以人民为中心,更好的服务群众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平台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针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招标采购、政策解读等事项,建立工作清单机制,任务分解具办人。积极对政府政务公开办,加强沟通联系,全面排查问题并及时整改。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建议的收集,畅通公众渠道,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较好,未产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23

行政强制

165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性不强,缺少专业信息公开人员,而兼职人员对信息公开的政策要求和具体标准上研究不深,在业务上存在薄弱环节。

(二)整改落实情况

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加强与区政府公开办的业务沟通,加快掌握信息公开的政策和标准,提升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邀请我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的支持,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政务公开重点服务领域户政管理、车驾管、治安管理等政务服务2024年,新增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户政、车驾管、居住证、销章等业务“一窗通办”,方便企业群众的业务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压减保安服务审批时限本年度5月份-12月份共核发保安员证363个。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