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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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0:27 来源: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45/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魏武大道1369号,电话:0558-5517055,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交通运输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24年我局围绕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部署,抓紧围绕交通运输领域重点、热点工作,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经统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5条。回应关切20条,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件17件,答复内容全文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学习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2024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1件,已经严格按照办理制度、办理程序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健全信息收集、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定期排查政务公开登录账号风险、涉密涉敏、典型错别字情况,本年度已排查6次,纠正20余处错误。2024年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4年我局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在谯城区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就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交通领域问题、重点交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增设上级政策栏目,同时对各个栏目板块进行细分完善,将信息进一步归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目前我局暂无其他独立公开平台。全年受理市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上级转办件、人民网留言等1700余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五)监督保障。一是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形成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本年共开展内部自查3次,季度检查4次。三是听取人民群众建议和意见,认真开展社会评议工作,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回应并整改,无责任追究情况。四是加强学习,提升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市、区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本年度共计参加3次。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刚接触工作对业务不够熟练。二是部分信息发布存在格式不规范和出现错别字等现象。三是公开内容和形式缺乏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不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小组,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工作范畴,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二是明确信息发布的标准、格式和要求,对常见错误进行总结和梳理,制定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加强对信息发布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三是结合公众需求和关注热点,采用多种解读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吸引力和易懂性,以更加生动、直观的方式呈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基层两化,交通运输领域包括办事服务、运输服务、乡村振兴等栏目,共发布信息6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