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围绕行业重点工作,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特点,明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实施、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监督保障、应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为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及时公开力度。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公开。重点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方面强化公开,认真做好行政处罚和服务类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了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行政权力状况更加公开透明,多渠道全方位公开监管和执法信息;应急管理信息公开。重点公布各类恶劣天气应急情况、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及落实情况、城乡公交调整情况等信息公开,便于民众及时了解异常天气所关心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出行信息。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727条。
2.在主动公开的同时,积极围绕全区重点领域,加大主动上报公开信息力度。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我局上报重点领域信息123条。
3.根据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结合改版后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及时对局本级主动公开目录和公开平台进行调整,有序、准确迁移信息,确保更新信息连续性、规范性、时效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订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答复制度,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为局属各部门提供操作性和指导性强的工作流程和示范文本。
2.加大组织与沟通协调工作。针对答复难度大、牵涉部门多的依申请公开件,由局法规股牵头,组织协调及召开相关单位依申请公开答复协调会议,对疑难复杂的依申请公开内容,进行反复协商、讨论和研究,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再请区司法局对依申请公开答复书逐一进行审核把关,最终确定答复意见。
3.明确责任与追究。对延期答复、不按要求答复等单位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具备可操作性,同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个人和单位的责任。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条,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我局认真落实公开前审查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文件审核签发工作,明确“谁签发、谁审查、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对拟公开的文件未经审查的文件不得公开。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分管领导签批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政务信息公开网中我局政务公开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内容。全面加快新媒体平台建设,打造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务公开的延伸阵地。目前,我局正在筹划谯城交通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并打算在公众号增设“部门信箱”菜单,链接至“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1.继续保持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运行,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属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2.落实专人处理日常事务,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强化内部管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督和组织协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建立分级监督机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我局各单位、部门信息与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收到的各种投诉,及时查实,及时处理。
5.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联系人制度,督促主动公开信息,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维护政务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73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部门文件、政策的解读生动性不够,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解读内容仍需要深入细化;
2.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各栏目信息公开不均衡;
3.对财政专项资金、政策解读、权力运行结果、监督保障等栏目信息内容较少;
4.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还有待增加,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广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机构改革的变化,不断完善公开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机构,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初步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2.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和公开数量,加强政务公开网站的建设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建立、完善和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同时,积极参加区政务信息公开办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确保信息提供准确及时安全,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3.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法规、政策,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确实把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坚定不移的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