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4:38 来源: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委、办)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让交通运输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拓宽信息渠道、建立健全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等个方面取得了新进展。累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26条,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19条,全年参加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2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谯城区交通运输局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主要领导在年初召开专门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及目标,明确工作分工,进行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兼职工作人员,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审查等制度,对网站信息发布原则、职责分工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二是进一步落实保密措施。严格遵循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和操作规程,本着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组织局各科室学习信息公开有关文件法规,并进行相关培训,注重与政策法规科等业务科室的沟通会商,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的要求,及时对局本级主动公开目录和公开平台进行调整。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政府网站资源,着力打造全媒体公开服务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信息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亲自抓,并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对开展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分,由办公室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二是积极听取社会群众意见,对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做出整改,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政策的培训学习,建立办公室对所有拟发文件审查制度,并对签发文件是否公开进行审核把关。        

四是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更新,2022年谯城区交通运输局未出现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质量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对各项政策的理解不能灵活运用,发布的政务信息质量不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机构与财政资金公开、应急管理、乡村振兴、招标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发布会、等多方面的工作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共事务等情况的公开力度,提高公开透明度。

二是聚焦社会关注,强化解读回应。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完善的政务公开平台。加强对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明确工作短板,及时补缺补差,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