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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61/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文帝西路幸福小学里侧,电话:0558-5551560,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亳州市谯城区残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残疾人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强化政策文件等信息公开。我单位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发布各类信息63条,其中政策法规5条,宣传培训类2条,活动动态类27条,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调整信息3条,新闻发布类4条,财政预决算类4条,政策解读5条,回应关切11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均为业务工作类信息,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关心残疾人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我单位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栏目,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区残联共受理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2024年,亳州市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加强我单位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对上网信息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的排查,坚决避免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发布上网。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单位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范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更新及时、详细、准确、务实。对政务公开制度进行完善和修订,规范栏目设置,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调整。按照要求扎实做好政策文件库、部门业务知识库的内容推送工作。
(五)监督保障。2024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一名党组成员为分管领导,由各股室分类上报信息、办公室汇总发布。我单位召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全体工作人员参会,强调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积极整改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梳理清单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参加区政府办公室召开的政务公开培训会,时刻学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加强各科室业务知识有效提升。本年度社会评议良好,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公开不及时,且未按照要求完整公开相关信息。二是相关无效信息和过期信息有待及时清理。
改进情况:一是积极落实区财政发布要求,严格梳理栏目缺少项。积极公开部门项目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二是强化日常信息审核把关。及时更新群众关切信息的同时确保同步梳理过期无效信息,保障群众获得最新有效的政务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