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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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残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7 08:30 来源: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残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强化基础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二是全面梳理本单位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清单,及时公布,使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按照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公开内容,对应公开条目,充实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以来,残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残联明确任务分工,主要负责人主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落实。二是加强公开信息审查。明确信息公开审查责任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确保发布的信息合法、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及时更新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二做好法定公开义务,对各项工作进行及时公开,各种应急内容、民众关切与关心的这种政策,及时公开,并确保公开内容不遗漏、不缺失。三是按照区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要求,对反馈的涉敏涉密信息以及漏词错词信息进行及时整改。

(五)监督保障情况

残联结合工作实际,从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体系,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目标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2022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没有积极有效的工作方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能做到规范化常态化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单位人员认真学习省、市、区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等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实际行动上。 二是压实责任,定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月对公布信息进行自查,并接受上级公开部门的监督和检测,对疏漏错误及时更正,完善公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