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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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08:34 来源: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61/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文帝西路幸福小学里侧,电话:0558-5551560,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主动公开。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残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残疾人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强化政策文件等信息公开。我单位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发布各类信息79条,重点栏目发布信息65,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惠残政策宣传活动,结合全国残疾预防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知识宣讲、义诊等多种形式,普及科学预防知识,着力提升群众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区残联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采用政务公开具办人进行收集、整理信息的方式。收集的信息主要来自国家、省、市残联公开的消息,涉及残疾人工作的新政策、新亮点等内容,对信息素材严格落实“三级审核”信息审查机制,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回头看”,坚决避免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发布上网,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单位无微博、微信等官方平台。在平台建设维护方面由办公室牵头,督促各股室按规定按时公开各项政府信息,结合实际工作和群众需求,经审核发布政务公开。认真做好残疾人文化、就业、培训、康复等信息报送,持续提升信息发布质效。

(五)监督保障。我单位召开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全体工作人员参会,强调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按照工作职责审核政务信息,最后汇总上传,确保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5年,参加区政府办公室召开的政务公开培训会,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加强各科室业务知识有效提升。本年度社会评议良好,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任何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数量较少,且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不够多元化,导致群众参与度较低。

改进情况:一是健全信息定期更新机制,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明确各栏目信息更新频率(如月度、季度),结合业务工作重点设置固定更新日期,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二是强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融合。在做好线上平台信息发布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政策服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面对面为群众答疑解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